蛟河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发布时间:2020-12-04 14:50:33   编辑:石材网

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整改办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9〕59号)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市第8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任务

治理得过且过。蛟河市对采矿毁林问题和石材加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督查发现,该市采石企业非法侵占林地问题是第一轮督察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这次“回头看”又收到类似举报,11家采石企业违法侵占林地43公顷,蛟河市虽然开展了生态恢复,但流于形式,甚至在砂石堆上直接栽种树苗;市国土资源局在天林石材有限公司和东达石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的情况下,又为其审批13公顷新矿区。石材加工园污染治理设施简陋,大量石粉随意堆放,最终随地表径流汇入松花江。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蛟河市委、市政府通过开展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相关领导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天岗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天岗石材整治问题,成立4个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进行分片包保,各相关部门加强对石材矿山、板材加工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切实增强问题整改的行动自觉,坚决完成天岗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蛟河市天岗开发区共涉及11家违法侵占林地矿山。按照计划于2018年完成植被恢复8家,分别是投资三矿、投资四矿、东达矿山、天大矿山、吉岗矿山、银岗矿山、鑫鑫磊一矿、鑫鑫磊二矿。2019年完成植被恢复2家,分别是三荒地矿山、天程矿山及天林石材一期工程的植被恢复。2020年完成天林石材二期工程植被恢复8.65公顷,剩余4.3公顷用于临时堆放碎石,已于11月份办理了临时征占用林地手续。

(三)蛟河市印发了《天岗园区在石材企业复工验收中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将石材企业环境治理、绿化美化、复工验收三项工作进行整合,成立一个专班、制定一个标准,通过逐个企业入户、逐个项目验收、逐个问题治理、逐个企业建档等方式进行验收,达到合格一家开工一家,截止目前,天岗园区共涉及石板材加工企业298家,通过验收的有247家,剩余51家石板材加工厂均未开工生产。

(四)按照整改要求,蛟河市编制《蛟河市已关闭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方案》,蛟河市分三期对天岗园区19座关闭矿山进行了恢复治理。其中自然恢复4座,实际恢复15座。2017年恢复4座,分别是华泰采石场、重霖采石场、北方七矿和荣升采石场;2018年恢复6座,分别是投资四矿、于洪君采石场、两家子村无主矿、腾兴芹采石场、天祥采石场和春江村天喜贵石场;2019年恢复5座,分别是天岗粮库采石场、两家子采石场、志才矿业、秋玲采石场和天吉石材场;并全部通过省厅验收。

(五)针对采矿权审批方面,严格按照《吉林省国土厅 环保厅 林业厅 水利厅 住建厅 文化厅关于做好矿业权登记发证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审查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8]24号)的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通过相互联动、信息共享等措施,按照采矿审批条件以及流程,层层把关、严把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达到各项要求后予以办理,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破坏生态环境等情况的发生。

(六)坚持用党建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借助“局企共建”包保模式,在永胜、两家子等4个片区建立了4个党支部,落实“网格化”环境保护包保措施,不断发挥党员传帮带效应,以党员的点带动企业的面,推动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促进环境整改。强化对牤牛河常态化管理,采取领导带班、干部早、晚巡逻的方式对重点地段死看死守。成立天岗园区城管中队,常态化管理天岗园区域内日常环境保洁、占道经营、街容街貌等工作。为解决石材企业私排乱倒、运输车辆污染环境等问题,在牤牛河沿岸、302国道重点路段、矿山开采区、园区一号路等重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共设计59个摄像头并已投入使用。

针对此项整改问题,我市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并申请销号。  

联 系 人:张海蔚

工作单位: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13704344808


来源:蛟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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