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不是玉 装修石材看仔细

发布时间:2015-09-06 16:45:09   编辑:石材网

建材市场里,商家用各种带“玉”的称呼给不同石材取名。

最近,家住南川城区的王女士很郁闷:花一万多元买的玉石电视墙,送到家成了大理石,而状告商家还连续败诉。昨天,重庆晨报记者从市一中院了解到,王女士告商家的二审官司依然维持原判,判王女士败诉。

消费者为什么会输?一起来看看,这是怎么回事。

惊讶:玉石电视墙咋是大理石

去年8月,王女士在沙坪坝一家石材店看中了一款浅绿色电视墙。“店员推荐说是‘青玉’。”王女士说,当时有点犹豫,店员进一步说:“人养玉,玉养人,你经常摸,玉石会更加温润通透。”

王女士买过玉手镯,听过“人玉互养”的说法。于是,按2500元/平方米、辅料1500元,预订青玉、冰玉、玛瑙三种材料,总价15300元。打折后,她前后支付14500元。可货送到家,她左看右看不对劲,“感觉没店里的那么通透。”

最后,不放心的王女士把电视墙送到重庆市金银珠宝饰品行业协会鉴定,结果大吃一惊:无论主料或辅料,材质都是大理石。而合同单据上明确写的是“青玉”,并附加“冰玉”二字。“如果真是大理石,我就不买了。大理石有一定的辐射。”她说。

商家:消费者理解上有偏差

“绝对是天然石材,打胡乱说的话,公司不可能经营10多年。”石材店负责人付女士昨天反复强调,所售的石材是天然石材,每块材料的颜色纹理独一无二。

付女士称,王女士选择的这款大理石比普通大理石质地更细腻、通透,也是天然玉石的一种,因颜色是青色,所以合同上简称“青玉”。

“完全无法理解,也根本没料到她有那样奇怪的思维方式,把建筑玉石和珠宝玉石混为一谈。”付女士说,自己做石材生意10多年,第一次遇到顾客把建筑材料拿到珠宝鉴定中心鉴定,“青玉”是全国大类建材行业的通用叫法,他们从来不会在销售时承诺是“珠宝玉石”。

“同样都是玉,但建材玉肯定达不到珠宝级别!两种玉不同等级、不同概念,价格肯定天差地别。”付女士很无奈,“哪有2500元/平方米的珠宝玉卖给你?”付女士进一步打比方,很多建材店卖的“水晶砖”、“水晶石”,“照她的理解,难道全是‘水晶’?”

对于王女士声称的遭遇销售人员各种诱导暗示“是珠宝玉”,因没有录音,无从证明。

消费者:考虑申请高院再审

今年3月,王女士聘请律师,以欺诈为名状告建材店,要求商家返还货款14500元,按照欺诈赔偿3倍的法规赔偿43500元,并承担鉴定费1200元。一审判王女士败诉后,她很想不通,上诉到市一中院。今年8月,市一中院依然维持原判。

两次审理,焦点都一致确定为:双方对“青玉”的理解发生争议,到底店方有无欺诈?涉案玉石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材料?

两级法院认为:根据国家标准,天然玉石基本名称包括大理石,大理石主要组成矿物为方解石;依据常理,在建材店购买的是建材玉石,与生活中佩戴的珠宝玉石在材质、价格上有很大差别。依据店方提供的鉴定证书及相应证书,“青玉”“冰玉”等是建材行业对大理石等石材的称谓,并不是被诉店方单独取的混淆消费者的命名,且大理石也属于天然玉石,故不构成欺诈。因此,两次判决均驳回王女士的诉求。

对于二审结果,付女士希望就此打住,不想再纠缠。“我倒是巴不得打输官司!”采访最后,付女士的一句话让我们震惊,“如果我输了,可以此为证据,去告广东的供货商。他们翻倍赔的话,我就发大财了。”

而王女士的律师杨治说,虽然二审是终审,他和王女士仍考虑申请重庆高院再审。

建筑玉石叫法林林总总

昨日,记者在石新路八益建材市场看到,不少销售瓷砖、电视墙的商家都打出了“青玉”、“白玉”、“香槟玉”、“黑龙玉”的招牌。一销售员介绍,天然玉石比普通大理石更好看,每平方米从1千元到数千元不等。各种“玉”称谓,多是取玉的意境和色泽,以方便和厂家、顾客描述,否则难以区分。

重庆石材协会会长谢溪赐介绍,建材所用玉石属于工艺品等级,而大家平常佩戴的玉是珠宝等级,两者同是天然玉石,但价格差别很大。消费者对“建材玉石”理解上产生偏差,也不能怪他们,毕竟隔行如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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