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刑警与“110”报警技术设施配套用房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07 00:00:00 编辑:石材网
招标编号:XYZB1213
招标代理: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长乐市公安局
报名截止:2012-03-09
所属地区:福建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刑警与“110”报警技术设施配套用房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09]10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自筹(部分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幕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市政法小区规划建设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16层综合楼,总幕墙面积约6968?,工程预算造价约64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刑警与“110”报警技术设施配套用房幕墙工程,包括干挂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塑板装饰、玻璃雨棚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天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根据榕建筑[2007]92号《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9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每份售价15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35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即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2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长乐市政法小区
邮编:350200;
电话:0591-28802921
传真:0591-28802923;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18255
传真:0591-87665805;
联系人:张新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开户名称:长乐市公安局
帐号:1402070109014406210
注明用途:刑警与“110”配套用房幕墙工程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0.地址:长乐市南山路24号(原电信大楼院内二层)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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