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拨付290万元扶持8家石粉综合利用企业,鼓励企业扩大石粉收集量和处置量

发布时间:2018-08-15 17:05:52   编辑:石材网

近日,南安拨付290万元扶持8家企业石粉综合利用,鼓励企业扩大石粉收集量和处置量。

其中,晟麟石粉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部昌废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中节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各补助50万元,通盛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弘高石粉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各获得补助40万元。


据介绍,此次获补助企业符合南安市《关于加快贯彻落实<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第23条规定“支持对以石粉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单位年利用石粉量为3万-5万吨(含3万吨,下同)、5万-10万吨、10万-15万吨、15万-20万吨、20万-30万吨和30万吨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条件,鼓励有关石粉综合利用企业或石粉清运公司扩大石粉收集量和处置量,提高企业综合利用石粉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南安石材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贯彻落实《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南委发〔2015〕15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闽委发〔2015〕11号)和《泉州市关于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制造业发展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南安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制造业由大变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泉州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紧扣转型升级主题,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泉州海丝先行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大力推动制造业集群化、网络化、品牌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打造海西制造业重要产业集群基地,使南安市先进制造业成为推动泉州市乃至福建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二)发展目标


经过十年努力,制造业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整体产业素质大幅提高,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两化融合迈上新台阶,绿色制造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到2020年,立足南安特色产业基础,通过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整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联动发展,推进石材陶瓷、水暖厨卫、机械装备、鞋服轻纺等四大主导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协同发展,努力将南安打造成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区。


规模效益持续提升。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 650亿元,年均增长8.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23万元/人年。力争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达450家,其中超10亿元企业达40家,超50亿元企业8家,超100亿元企业2家。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3%。创新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建设一个以上高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加工装配中心;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20个、2个、20个;上市企业达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2家,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企业80家。


质量品牌大幅提升。质量标准走在全国前列,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和联盟标准5项以上,创建国家级检测中心 2个,南安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 85 以上。知识产权拥有量持续提升,累计专利申请达3.5万件以上,累计专利授权达2.5万件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6件以上,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


智能制造迅速发展。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智能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成效显著,机械装备产业、建材家居产业、鞋服轻纺产业分别建立智能制造示范项目40个、40个和10个,全市共建设100条以上自动化生产流水线。


服务制造加快推进。制造业迅速向服务环节延伸,大中型企业服务型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30%,力争培育 10 家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制造业电子商务得到广泛应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


绿色制造走在前列。绿色制造技术得到推广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能耗指标完成泉州市下达的“十三五”目标。


到2025年,南安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质量品牌、智能发展、互联网+、绿色制造水平等显著提高,向制造业强市迈进。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协同发展


1.引导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按照“整合链条、协同制造、集成发展”的思路,加快突破传统产业升级瓶颈,充分发挥“市场+产业+基地”作用,整合石材陶瓷、水暖厨卫、消防器材、阀门制造、家具生产等产销资源,拓展延伸产业价值链条,提升产业规模效益,全面提高石材陶瓷、水暖厨卫、机械装备、鞋服轻纺等主导产业的智能化水平和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加快传统产业向集成化、系统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2.注重战略新兴产业引进培育。围绕产业经济发展重大需求,从技术链、价值链和产业链出发,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转移,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加快形成新兴产业新的增长支柱,构建新的增长极,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快速协同发展。


(二)统筹区域产业布局与园区建设联动发展


1.优化产业集群空间布局。南部蓝色产业带要以加快推进沿海三镇产城融合为重点,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尤其要抓住厦门翔安机场和石井码头建设契机,主动承接区域产业项目对接,着力发展临港临空产业。中部综合发展带要依托城区优势、产业基础,加快二三产业互动发展。北部绿色产业带重点是加快东溪流域经济建设,切实把东溪流域建设成承接先进地区转移升级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辐射海西内陆山区的阶梯式服务中心,真正实现东溪流域的“绿色崛起”。


2.加快园区转型升级步伐。积极实施“南安智造”工程,要依托经济开发区、滨江基地、光伏基地、滨海(海联)工业基地等市级产业基地,重点支持建设智能卫浴产业园、智能装备产业园、智能光电产业园、纺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石材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几大园区,加快推进海峡科技生态城、恒坂阀门基地建设,打造产业升级版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三)统筹传统经营模式与新兴生产要素融合创新


1.拓展传统商业营销模式。利用现有的“产业+市场+基地”基础条件和专业市场优势,充分发挥中国石材城、中国水暖城、中国粮食城、成辉国际五金机电城、海西石材城等专业市场作用,大力引导各类专业商户入驻,不断吸引资源、信息、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密集回流,创新商业运营模式,为产业转型升级创造内生动力。


2.引进新兴服务业态资源。提升拓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资源整合、企业集中和业态集聚,打造服务业发展载体平台,加速现代服务业向高端化发展,增强服务业发展活力。支持多产业采取跨界经营或合作,创新商业运营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经济产业化,加速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融合,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传统产业结合,做大与“互联网+”相适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经济发展新形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1.集约布局产业发展空间。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省重点工业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重点倾斜;对符合规划和房屋质量、消防、环保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不含配套用房)加层扩建(原厂房未办理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的需提供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性合格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原厂房房屋所有权证参照《南安市工业企业房屋所有权证清理补办工作方案》(南政办〔2014〕255号)予以办理。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对其新增的货梯,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级技改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工业园区盘活经营性资产,构建园区建设投融资实体,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或国内外专业化园区建设机构,共同开发建设工业园区。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制造业倾斜,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且投资规模较大的龙头产业项目入驻工业园区,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允许按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为底价,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健全招商项目统筹流转机制,引导招商项目在市域范围内合理流转,鼓励山海协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国土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


2.壮大行业领军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的重大产业项目,特别是产业链延伸、缺失、补强等关键环节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便捷优质服务。对民营工业龙头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专款给予分档贴息,其中年贷款利息总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该项贷款一年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20%贴息;年贷款利息总额超过30万元部分的,按该项贷款一年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15%贴息,但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工业软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五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我市按泉州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对引进全球前五强的,按泉州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对智能装备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按泉州标准给予一定奖励。深入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建立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重点扶持,每两年确定一批本级工业重点龙头企业,每年推荐一批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在用地、用电保障和服务企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先保证,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促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商务局、统计局。


3.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支持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石材循环经济和环保装备为重点,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新型显示、LED照明、信息通信为重点,生物医药以健康产业为重点,高端装备制造以智能专业装备、高端精密加工机械为重点,新能源以太阳能光伏、风能、沼气能等为重点,新材料以金属材料、光电材料为重点,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逐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兴产业集群。对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当年度各级重点项目库,并推荐申报省级、泉州市级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引导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


4.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企业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新组建的企业,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以及发生的股权转让手续办理过程实行绿色通道。对重大兼并重组的本地企业,积极向上争取省级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的补助资金。本级按其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总部设在我市且年产值亿元以上的市域外企业实行兼并重组,自兼并重组完成后的当年度起两年内,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总部设在我市且交易金额超5亿元或8000万美元的市域外企业兼并重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扶持;落实中央、省关闭小企业政策及省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市监局。


5.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成长。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支持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引导其精细化生产和服务,以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业和服务在细分市场占据优势,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深化协作配套和专业化分工,与大企业互用产品、互为市场、抱团发展,培养一大批“专精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群。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用好每年安排的200万元成长型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配套加工和专利技术研发,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给予优先扶持,促进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


6.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龙头企业之间开展产业协作加工,对协作双方按当年度实际协作产品销售额的5‰分别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将主要产品交由我市其它非关联的中小企业加工生产,按当年度龙头企业在市域内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产业链,加强与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合作,对中小微企业为本市龙头企业贴牌配套加工,配套加工值达2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配套加工值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


(二)坚持创新驱动,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7.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每年筛选一批重大技改项目推荐纳入省级、泉州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对我市制造业企业购置机械设备,本级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购买国内外设备且每宗(仅限向同一家企业购买,可多份合同金额累计,下同)实际购置款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购置款1%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购买南安市制造的设备且每宗实际购置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购置款2.5%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


8.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的企业,新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税法规定进行加速折旧。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9.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5万元奖励;全面提升产业装备数控化、智能化水平,发展一批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对新确认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25万元补助。鼓励企业与“数控一代”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建设一批生产示范流水线,竣工并完成验收后,我市给予不超过140万元补助。对南安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和11~50台(套)的,分别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20%和15%给予不超过210万元补助;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省级财政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5%给予补助,我市再给予3.5%的配套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50万元。对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我市承担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7%给予不超过14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10.攻关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大力实施制造业强基计划,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共性技术基础等产品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机械装备重大项目建设、关键领域核心技术、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公共平台等重大专项,重点支持国产数控系统开发,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关键智能基础件、重大智能成套装备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及转移转化,行业示范应用以及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对实施企业或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按其开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机械装备企业创建研发、检测机构,对被确定为泉州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25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


11.推动技术改造融资租赁。大力推广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现代商业模式,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商业银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本地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分别给予生产和使用企业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我市承担泉州补助标准的70%比例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


12.推广实施两化深度融合。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和自动化改造,培育新型生产方式,从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制造,逐步向智能制造进军。深入开展“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工程建设,对被认定为省级或泉州市级的“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或3万元,同一企业同时获得省级、泉州市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取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泉州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三)加强平台建设,增强服务产业功能效应


13.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泉州市级以上研究院所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为平台服务的加工制造中心,经确认为泉州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7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研发机构,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鼓励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各类科研机构,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和泉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


14.推动众创空间创新发展。拓展众创空间范畴,支持利用园区或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创业基地,力争到2016年底建成不少于一个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对建设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入300万元以上、且运营较好的市级以上众创示范空间,我市承担按其投入资金的30%部分给予不超过70万元补助。积极引进运营能力强、创新资源多的科技服务机构和运营商来泉创办众创(创客)空间,对引进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补助,对其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众创(创客)空间的创新人才团队创办企业或开发新项目,对进驻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并可享受连续三年的租金补助。由众创(创客)空间孵化的项目如一次性获得200万元以上投融资,给予创新团队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奖励。支持众创(创客)空间举办各种创业创新大赛和投资路演及各种交流活动,营造创客氛围,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15.夯实检验检测服务基础。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科研水平,加强与国外知名认证机构合作,实现多边互认,降低企业检测认证成本。积极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升级版,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技术机构建设,加快国家水暖洁具和石材陶瓷产品质检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市监局、财政局。


16.加强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评选一批在“数控一代”领域中能够代表全市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的高层次人才,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引进数控和智能制造领域高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到2020年,全市拥有200个以上的高端人才,经泉州认定,按泉州市奖励标准给予承担相应补助。对创新人才团队落地我市转化数控和智能制造科技成果的创业项目,经泉州立项后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5万元补助。鼓励数控和智能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通过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分红奖励等方式,对科技成果完成及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激励。积极发展金融职业教育培训,支持高校开展高级金融职业教育,推进金融职业教育机构对台对外交流合作,着力引进国内外金融职业教育人才来我市创业。支持校企合作或由专业培训机构建设数控和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根据其规模、服务能力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


(四)拓展制造服务,丰富制造业服务业内涵

17.引导拓展商业运营模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向咨询设计、信息软件、文化创意、节能环保、工程施工、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服务型经营转变,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10%、2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贯彻落实《泉州市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实施商业模式示范计划,每年筛选培育一批商业模式创新典型示范企业,对纳入泉州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18.发展“互联网+制造业”。打造工业云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利用感知、采集、监控有关生产数据,将资源、机器、产品和劳动力有机结合,促进生产过程的无缝衔接,实现生产系统的智能分析和决策优化。大力扶持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和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和改建互联网孵化器分别按50元/每平方米和25元/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位居全国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互联网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我市的网络零售品牌,年网上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给予增量奖励,网络零售额每增长200万元,给予1万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商务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


19.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创新设计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创建工业设计平台,对市域内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认定奖励。支持引进用于工业产品设计的3D打印技术或设备,对市域内购买3D打印设备每台(套)实际购置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按2.5%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支持开展设计服务外包,对我市制造业企业与境内外工业设计机构深化合作,对与设计机构达成1年以上深度合作合同,且每年实际业务发生额在50万元以上、带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000万元以上或增幅达到16%及以上的,按设计服务费的10%给予制造企业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与设计机构达成的单项超5万元的设计外包,且带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00万元以上或增幅达到16%及以上的,按每个成交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制造企业补助,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举办创新竞赛活动,对由南安市政府主办(或承办)、行业协会承办(或协办)的工业设计比赛活动,在市场化运作筹集相关经费的基础上,每场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举办“工业设计在行动”、“设计工作坊”等活动,每场最高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20.加大会展经济培育力度。研究促进会展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培育和做大做强本土品牌展会,推动会展业向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我市会展经济发展水平。支持我市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国内展会按其参展期间实际发生的标准展位费给予补助,其中国际性展会补助50%,全国性展会补助40%,国内区域性展会补助30%。充分发挥成功国际会展中心的作用,支持我市培育举办的各种经贸类专业展览会,对由我市相关机构或企业作为展览会主办、承办单位的,按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不同档次给予奖励,具体扶持政策由会展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21.促进供应链协同管理。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专项资金每年500万元的导向作用,加快物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培育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扶持创建国家等级企业,对总部或 区域总部在南安且在南安纳税,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即奖励50万元。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建设,对于国内先进的分拨系统、分拣设备采购更新等技术改造,按采购金额的5%补助,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五)推进绿色制造,构造绿色循环制造体系


22.强化节能降耗改造升级。充分发挥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每年200万元的导向作用,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对年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吨)或年节电量达50万千瓦时的节能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国家、省和泉州市节能循环经济项目奖励要求的,积极予以推荐上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对标,对省内行业标杆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现有排污单位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污染治理,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无偿用于本单位(集团)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或委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平台出售获利。对重点减排项目符合减排奖励要求的,按减排贡献度一次性给予3-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局、财政局。


23.壮大绿色循环经济产业。设立石粉碎石综合利用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对以石粉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单位年利用石粉量为3-5万吨(含3万吨)、5-10万吨(含5万吨)、10-15万吨(含10万吨)、15-20万吨(含15万吨)、20-30万吨(含20万吨)和30万吨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鼓励有关石粉综合利用企业或石粉清运公司扩大石粉收集量和处置量,并给予适当补助。对新获省级以上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称号或表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


(六)提升质量品牌,实施品牌强市发展战略


24.鼓励企业强化品牌运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级“品牌农业”企业金奖和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泉州市“品牌农业”企业金奖和泉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对获得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福建省名牌产品或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到国(境)外注册商标的,注册国家(地区)超过10个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企业、“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监局、财政局、农业局。


25.力促企业加快标准建设。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2万元、1.5万元的专项补助。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专项补助。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发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批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批使用采标标志、且当年纳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标准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监局、财政局。


26.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提高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得“南安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市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监局、财政局。


(七)优化金融服务,应对化解企业融资难题


27.建立风险应急机制。支持企业使用政府应急保障周转资金或行业产业发展基金进行转续贷,建立健全增信服务、政银企沟通协调、快报快处等一系列机制,防范和化解企业信贷风险。按照“企业为主、属地负责、归口指导、协同协力、舆论引导”的原则,在市镇两级分别成立“监测预警、协调化解、善后处置”三个工作组,对全市企业资金链风险予以分级、分类、分段化解,健全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28.加强金融产品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善于利用境内外低成本资金,大力开展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切实增加供给总量。要加强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贯彻落实“泉州制造2025”开发金融创新产品,大力推广买方信贷、设备按揭、融资租赁以及“技改贷”、“扩产贷”、“数控易贷”、“无间贷”、“连连贷”、“年审制贷款”等金融产品,做大订单融资、保理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对于我市重点行业和企业,要在贷款规模、期限、利率和抵押担保方式等方面积极向上争取给予优惠和倾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民生银行水头石材事业部运营模式在我市重点产业布局和设立相应产业事业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银监办。


29.引导企业直接融资。各银行、证券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鼓励企业上市或争取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推进区域资本市场提速换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银监办、金融办、上市办。


30.引入股权投资基金。由市政府授权相关投资机构作为主发起人,争取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参股,吸引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金融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民间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我市相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于我市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和项目,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银监办、金融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是市委、市政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制造业强市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通力协作,加强组织引导,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南安市制造业强市领导小组作用,全面协调组织开展工作,市政府将不定期召开政策实施情况汇报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深入开展。


(二)强化财政扶持。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要统筹各项惠企资金,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和引导效应。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围绕南安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目标,突出南安市产业发展特色,以《南安电视台》、《南安商报》、《南安新闻网》和网络媒体、新兴媒体等宣传为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推进南安制造强市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将贯彻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纳入对有关乡镇(街道)科学发展考核和市直有关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并给予综合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以一定形式予以通报。市直有关单位要定期将实施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市效能办要把贯彻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作为各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并由市经信局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海丝商报、南安经信、石材行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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