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撤除县内所有公路联防联控检测点

发布时间:2020-03-03 21:49:45   编辑:石材网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汶上县被列为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的实际,3月3日,汶上境内国省道、高速出入口联防联控检测点全部撤除。

汶上县公路联防联控检测点虽已撤除,但不等于疫情已经过去。防疫仍不能放松,市民日常出行仍需注意防护。建议市民乘坐公共交通日常出行时,务必佩戴口罩;有发烧、咳嗽等现象的市民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减少不必要的出门,防止人群聚集。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工作
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汶上县被列为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的实际,现就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逐步有序恢复城乡公交客运、出租车运营,运营范围严格限制在汶上县域以内。运营企业要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司乘人员要遵守各项规定。除上级要求设置的检测点外,取消县域内所有道路通行限制,确保人流、物流、车辆畅通。2.支持全县各类工业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快自行组织复工复产,一律不再审批。3.鼓励全县商贸服务行业有序恢复正常营业。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支持各类商贸物流企业有序恢复正常营业。人员聚集量小、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日杂小商店全面恢复营业,批发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糕点店、果蔬生鲜店、理发店、服装店、快递物流企业等率先正常营业,各类生产资料、家居建材、汽车销售、家电数码等批发零售企业加快恢复经营。全县商品房销售及房地产中介门店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星级或连锁酒店宾馆等具备条件的各类住宿企业全面开业复工,住宿餐饮一体化的酒店可提供自助餐或配餐服务。提倡餐饮经营企业采用外卖方式供餐,不得形成人员聚集。各类景区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好人流量,逐步开放。影院、网吧、歌舞厅、KTV、会所、酒吧、游艺厅、茶楼、棋牌室、游泳馆、健身房、洗浴中心、休闲养生场馆等继续暂停营业。书店、图书馆、文化馆、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继续暂停开放。社区社团、会展促销等活动继续暂停。各类广场、绿地等休闲场所不得形成人员聚集。4.提前做好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前准备工作,原则上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5.继续从严对特殊场所、特殊群体按规定封闭管理。6.切实保障居民有序出行。对于持有红证、蓝证或出行证明的县内居民,及持有健康通行卡的省内来汶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一律予以放行。对省外(除湖北省)持当地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健康码,且采取“点对点”交通方式的来汶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一律不再隔离;对非采取“点对点”方式来汶的,仍应按规定程序隔离14天。7.优化社区(村居)管控措施。继续做好外来人员的排查登记、无缝对接工作,新进(返回)我县人员应在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如实报告,否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以及本人的漏报责任;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第一时间直报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处置;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不得排挤、歧视外来人员或阻碍、干扰其在我县的正常生产生活。适当调整社区、村居封闭式管理措施,社区居民及其所属车辆出入不受次数限制,坚决避免出现“出得去、回不来”或者“回得来、出不去”问题;居民进出应测量体温,严禁串门、聚集。8.继续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持续落实好“红事暂缓、白事从简”要求,坚持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9.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及时出台行业疫情防控导则,强化事后监管,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10.各复工复产企业、市场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行业防疫导则要求落实体温检测、消毒、保洁等防控措施,明确专人专班加强日常管理和疫情监测,确保员工身体健康、正常生产。对于不能按要求落实防疫责任的企业和市场主体,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督导,促其改正;对拒不执行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11.严禁要求企业及员工多头填写表格、重复办理出行证明和设置复工复产条件,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2.各类经营、建设主体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环保达标和安全生产。13.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主动靠前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物流、原料、市场对接和疫情防控等问题,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真正把上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促进全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县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本通告由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7020224,7020232。  

汶上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日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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